开平区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3、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4、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5、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6、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7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8、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9、办理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10、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11、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12、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13、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14、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15、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16、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17、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10个部门,具体如下: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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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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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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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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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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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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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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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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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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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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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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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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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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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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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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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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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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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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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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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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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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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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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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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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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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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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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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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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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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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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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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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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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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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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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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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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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巡回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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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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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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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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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经济开发区检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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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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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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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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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院预算的编制实行行政机关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所属行政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共计1150.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150.31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2021年支出预算共计1150.31万元。基本支出1047.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预算946.61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101.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02.5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1150.31万元。较2020年减少270.74万元,减少原因是部分干警转隶到纪委;人员经费减少224.22万元,减少原因是9名干警转隶到纪委;公用经费减少了16.52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俭;项目支出较2020 年减少30万元,减少原因是开源节流。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01.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正常办公的基本需要和维持机关日常业务运转,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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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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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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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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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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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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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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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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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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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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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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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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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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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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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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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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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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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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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立案错误率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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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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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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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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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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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延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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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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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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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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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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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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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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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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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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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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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和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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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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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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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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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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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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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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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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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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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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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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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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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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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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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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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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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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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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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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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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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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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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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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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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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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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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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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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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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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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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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审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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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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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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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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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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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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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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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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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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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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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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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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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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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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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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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刑事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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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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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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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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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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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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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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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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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意见采纳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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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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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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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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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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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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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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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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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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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立案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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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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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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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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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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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监督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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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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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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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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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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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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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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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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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错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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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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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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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鉴定准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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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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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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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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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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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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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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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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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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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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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涉检信访办理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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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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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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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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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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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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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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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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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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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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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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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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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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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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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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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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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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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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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诉罢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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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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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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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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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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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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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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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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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线索处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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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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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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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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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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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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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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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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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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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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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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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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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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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管理检察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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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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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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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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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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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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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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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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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我院预算安排政府采购共29.9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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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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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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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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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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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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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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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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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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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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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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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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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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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渠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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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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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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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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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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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来源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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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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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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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9.9
|
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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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专项综合办案业务费区级
|
40.00
|
台式计算机
|
A02010104
|
台
|
25
|
0.45
|
11.25
|
11.25
|
11.25
|
|
|
|
|
小专项综合办案业务费区级
|
40.00
|
便携式计算机
|
A02010105
|
台
|
15
|
0.6
|
9.00
|
9.00
|
9.00
|
|
|
|
|
小专项综合办案业务费区级
|
40.00
|
喷墨打印机
|
A0201060101
|
台
|
9
|
0.65
|
5.85
|
5.85
|
5.85
|
|
|
|
|
小专项综合办案业务费区级
|
40.00
|
喷墨打印机
|
A0201060101
|
台
|
19
|
0.2
|
3.8
|
3.8
|
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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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国有资产信息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40.1万元(详见下表)。截止2020年底,公车改革减少的剩余3辆公务用车手续齐全已处置并已入账,本年度新增公务用车3辆,故账面车辆为15辆。本年度我院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故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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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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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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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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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
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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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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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1
|
(一)房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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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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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汽车(台、辆)
|
15
|
19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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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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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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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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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院2021年部门预算中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
2、我院2021年部门预算中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为空。
九、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