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
1、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2、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3、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5、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6、办理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7、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8、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9、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10、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11、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12、组织指导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13、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14、确定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15、充分发挥环境综合整治巡回检察室作用,参与“散乱污”企业整治、“生态环境深度整治攻坚”等专项治理活动,现场监督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把打击窃电犯罪作为服务大局、营造优质环境的主攻方向。
16、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建立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保护国有土地、林木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为重点,加大公益检察的力度。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14个部门,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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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科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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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科室)基本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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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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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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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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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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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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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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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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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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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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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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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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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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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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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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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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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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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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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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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察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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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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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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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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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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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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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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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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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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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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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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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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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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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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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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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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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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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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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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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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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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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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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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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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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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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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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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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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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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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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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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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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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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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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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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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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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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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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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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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度收入总计(含结转和结余)1513.60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收入增加81.87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工资套改;我院2019年度支出总计1422.47万元,与2018年度决算相比,支出增加129.18万元,增长10%,原因是车辆陈旧,维修费用增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97.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7.80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22.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1.38万元,占92%;项目支出111.09万元,占8%;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18 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我院2019年度形成的财政拨款收支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本年收入1497.80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108.7万元,增长8%,主要是工资套改;本年支出1422.47万元,增加129.18万元,增长10%,主要是车辆陈旧,维修费用增高。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我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比年初预算增加14.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工资套改;本年支出1422.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比年初预算减少61.2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缩小开支。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422.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类)支出1213.12万元,占8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60.27万元,占4%;卫生健康支出86.52万元,占6%;住房保障(类)支出62.56万元,占5%。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1.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153.3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157.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预算无增减变化;较2018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xx万元。我院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0x个、共0人/无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因公出国(境)费支出较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2018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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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万元。我院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与上年预算数持平,较2018年决算无增减变化。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我院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较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与上年预算数持平;较2018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我院2019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与上年预算数持平;较2018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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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我院2019年度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预算减少0万元,降低0%;较上年度减少0万元,降低0%,与上年预算数持平;较2018年度决算无增减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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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在区政府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按从严、从俭、高效办案的原则,对同级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强打击黑恶势力,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对监狱、看守所、劳教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有效维护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2.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我院在区政府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持续开展。款项用于购买办案装备;打击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办理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受理民事监督案件等。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在区政府和市院的正确领导下,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平稳持续开展。
一是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办案数量增多,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果有效提升。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确保没有重大涉检上访问题发生。? ??
? 二是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监督。坚持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提出监督案件数和监督成功案件数平稳上升。?
?? 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针对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做好前期调研和论证工作,加强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和引导,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 ??
四是全面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大力推进人才培养工程,积极探索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通过上派下挂等方式,畅通人才交流锻炼渠道。?
总的来说,今年的检察工作统筹推进,亮点纷呈,多项工作迈入全市先进行列,2019年10月被省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获得建院以来最高集体荣誉,奏响了开平检察崭新的历史乐章,受到了省、市、区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区委政法委专门作出《关于在政法系统开展向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学习的决定》。
当然,工作中也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与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亟待提高,检务保障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等等。以上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全力为人民服务,为推进开平区的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我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99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33.42万元,降低1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缩小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我院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8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15辆,与上年数持平,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我院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08、09表以空表列示。
2.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