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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时间:2019-01-18  作者:  新闻来源:开平检察院政治处综合科  【字号: | |

开平区人民检察院

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规定,现将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2、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3、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4、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5、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6、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7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8、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9、办理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10、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11、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12、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13、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14、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15、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16、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17、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14个部门,具体如下: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监察科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办公室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政治处

行政

副科级

财政拨款

研究室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侦监科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未检科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公诉科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案管办

行政

财政拨款

民行科

行政

财政拨款

预防局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技术科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控申科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监所科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法警队

行政

股级

财政拨款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我院预算的编制实行行政机关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所属行政单位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收入说明

2019年收入预算共计1483.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83.74万元,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其他来源收入0万元。

2、支出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共计1483.74万元。基本支出1312.7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预算1088.2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预算224.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71万元。

3、比上年增减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安排1483.74万元2018年增长112.41万元,其中增加项目支出171万元,增加的原因是2018年项目支出未列入部门预算收支安排;人员经费减少63.07万元,减少原因是人员调出;公用经费增加了4.4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车辆陈旧,维修费用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224.48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正常办公的基本需要和维持机关日常业务运转,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费。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19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2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三公”经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五、绩效预算信息

 

单位:万元

职责活动

年度预算数

内容描述

绩效目标

绩效指标

评价标准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有效预防和依法严惩职务犯罪

 

 

 

 

 

  查办职务犯罪

 

参与办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及个案协查工作;指导全区在逃职务犯罪案件追逃追赃工作,推进全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

完成指挥或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提高案件起诉率、判决率;完成追逃、追赃任务,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查办大要案比率

40%-50%

30%-40%

20%-30%

10%-20%

案件起诉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立案有罪判决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预防职务犯罪

 

履行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监督职能,采取多种方式,预防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

以个案预防、系统预防、专项预防、预防调查等多种形式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次数

150-200

100-150

50-100

0-50

举办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次数

6-8

4-6

2-4

0-2

举办联合预防专项行动次数

3-4

2-3

1-2

0-1

检察监督

 

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监狱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通过行使检察权,惩罚犯罪活动,保护国家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

 

 

 

 

 

  侦查监督

 

侦查监督职能的行使贯穿刑事立案到侦查终结全过程。主要包括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等职能。

保障人权、维护司法公正,有效提高批捕、批准立案、批延准确率。

批准立案错误率无

0

0

0

0

批延准确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侦查监督完成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批捕错误率

0

0

0

0

  公诉和审判监督

 

审查起诉;对上诉、抗诉案件及再审案件进行审查;出庭支持公诉

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依法提起公诉、出庭提出审查意见,提高公诉案件审结率、出庭意见采纳率。

公诉案件有罪判决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25%-35%

20%-25%

15%-20%

10%-15%

出庭意见采纳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提起公诉完成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公诉案件审结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依法对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有效实施民事案件审判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检察建议采纳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40%-50%

30%-40%

20%-30%

10%-20%

  刑事执行监督

 

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监督,维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公平公正,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维护被监管人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保障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依法有序进行。

全市排名

1-8

8-10

10-12

12-14

  未成年人刑事检察

 

办理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职能;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工作;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完成移交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任务,有效实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监督,依法保护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出庭意见采纳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公诉抗诉案件再审改变率

0

0

0

0

批准立案错误率

0

0

0

0

侦查监督完成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批捕错误率

0

0

0

0

  司法辅助

 

保障办案安全、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开展全区检察机关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等工作。

加强各项检察辅助职能,为检察业务提供有力保障。

检察鉴定准确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工作完成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组织和指导全区控申部门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信访、举报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涉检信访办理

 

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办理对公检法三机关及工作人员阻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或申诉,办理对本院办案中违法行为的控告或申诉,受理民事监督案件。

构建依法有序信访秩序,及时依法解决群众诉求。

有效化解涉检信访矛盾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涉检信访案件办结率

70%-80%

60%-70%

50%-60%

40%-50%

  举报管理、刑事申诉及涉检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

 

受理初核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举报;受理、审查和复查当事人不服的刑事申诉案件;统一办理人民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刑事赔偿、复议案件,对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加强和改进举报工作,保护申诉人合法权益,保护被赔偿人和被救助人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案件办结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息诉罢访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举报线索处置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综合业务管理

 

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的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

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

各项检察综合业务管理工作完成率

90%-100%

80%-90%

70%-80%

60%-70%

检察事务管理

 

承担系统综合业务管理和综合事务管理工作。

确保全年各项检察工作圆满完成

 

 

 

 

 

  综合事务管理

 

组织指导全区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为检察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检务保障。

各项检务保障工作完成率 100%

90%-100%

80%-90%

70%-80%

60%-7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我院预算安排政府采购共0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

单位:

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采购物品名称

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政府采购金额

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总计

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其他渠道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

其他来源收入

 

 

 

 

 

 

 

 

 

 

 

 

 

 

 

 

 

 

 

 

 

 

 

 

 

 

 

 

 

0

 

 

 

 

 

 

 

 

 

 

 

 

 

 

 

 

 

 

 

 

 

 

 

 

 

 

 

0

 

 

 

 

 

 

 

 

 

 

 

 

 

七、国有资产信息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722.36万元(详见下表).截止2018年底,公车改革减少的5辆公务用车,其中有3辆因手续不齐全未做资产核销,另外2辆已处置并已入账。故账面车辆为15辆,实为12辆。本年度我院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故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固定资产占用情况表

编制部门:检察院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31日

项目

数量

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

722.36

(一)房屋(平方米)

 

 

(二)汽车(台、辆)

15

165.74

(三)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设备(台、套…)

2446

556.62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我院2019年部门预算中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故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为空。

2、我院2019年部门预算中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为空。

九、名词解释

1一般预算收入: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于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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