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开平区人民检察院的历史可追溯至1956 年5月29日成立的唐山市缸窑区人民检察院。
1956年11月,唐山市缸窑区人民检察院更名为唐山市郊区人民检察院。
1960年3月,唐山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划归市区人民检察院,直至1968年检察机关被军管。1973年后检察机关职能由公安机关代行。
1978年9月,经中共唐山市郊区区委决定,重新建立唐山市郊区人民检察院,设立4科2室,即刑事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政工科和技术室、办公室。
1982年4月,唐山市郊区改为唐山市开平区,郊区人民检察院亦更名为开平区人民检察院。
1997年12月,经开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开机编字(1997)14号文件批复,进行机构改革,改革后内设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12个机构。
2012年10月,开平区人民人院搬迁至位于开平区中兴道2号的新办公楼。
目前,开平区人民检察院编制68人,现任检察长为周立杰。内设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监察科(与纪检组合署办公)、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检察技术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法警大队16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