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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唐山市开平区十届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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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8日在唐山市开平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世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使命担当,忠诚履职尽责,主动服务大局,各项检察工作都取得了新进步。有5个集体、8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1名干警被最高检嘉奖,先后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强化政治担当,主动护航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区委“12369”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法制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一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聚焦信息网络、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实施专项整治。从严从快公诉涉黑案件4件17人,对所有组织成员做到了指控有力,量刑适当,取得了良好效果。坚持“打伞破网”,并协助市院对2名公安干警的渎职犯罪进行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向上级扫黑办和纪委监委移送“伞网”线索6件,倾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努力实现长治长效。

二是专业化履职护航绿色发展。充分发挥生态环保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批捕3件13人,公诉7件19人,其中从严从快批捕公诉的某钢铁企业污染环境案,引起强烈反响,充分发挥了刑责治污的强大震慑作用。创新工作机制,与唐山市中隆环保公司签订协议,利用先进监测设备,联合开展大气污染巡查,为环保部门确定污染源提供数据支持,依法打击散乱污企业的偷排、偷放问题,助力提升全区空气质量。

三是精准化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坚决贯彻“六保”、“六稳”要求,全面落实服务民营经济十五条措施,在重点民营企业设立检察服务室,就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生产经营风险防控、内部犯罪预防、合同签订履行等提供法律服务29件次。设立涉企案件优先办理的“绿色通道”,公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6件13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净化了营商环境。结合办理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签订守法诚信经营承诺书等方式,帮助企业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有效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二、深化平安建设,全力维护安全稳定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力投入平安开平建设,依法保障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

一是打击犯罪取得新战果。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95件133人;提起公诉162件261人。深入开展“黄赌”专项整治,批准逮捕11件21人,提起公诉15件29人,为净化社会治安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18件38人。依法严惩敲诈勒索、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提起公诉32件39人,刑事案件办理成效明显,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维护稳定取得新成效。坚决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对于情节轻微、主动认罪悔罪、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刑犯罪依法不批捕35人,不起诉27人,提出的13件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均被采纳。依法对26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为92.86%。彰显了轻缓刑事政策温度,有效促进了司法效率提升和社会矛盾化解。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切实做好各个敏感节点信访稳控工作,全力化解信访积案,实现全年涉检进京赴省零上访。

三是未检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落实《开平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未成年人被“性侵”强制报告制度和新入职教职员工身份查询制度,从源头上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深化法治进校园活动,选派18名检察官担任全区29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共举办法治讲座12场次,得到了教育部门、师生和家长的普遍欢迎。结合办案向未履行监护义务的家长发出监护督促令,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切实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突出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

三、坚持司法为民,自觉践行初心使命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履职办案中守初心、担使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检察产品。

一是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丰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功能,打造“实体、网上、掌上、热线”四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案件管理部门优化工作流程,开通网上查询阅卷系统,为律师阅卷和被害人查询案件拓宽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组织“检律定期会商机制”座谈会,举办“敞开检察大门、回应群众期待”、“检察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等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政协委员、企业和社会各界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观座谈,面对面征求意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搭牢服务联系群众的连心桥。

二是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污染防治、校园安全、金融风险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38件,推动加强行业监管,促进提升治理能力。深入调查,积极争取对2名未成年人被害人实施司法救助,用司法温情关爱弱势群体,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院干警吕嘉哲同志在下班途中主动救助患病倒地老人,在扶与不扶成为社会道德困境的背景下,以见义勇为、关爱群众的实际行动,引领文明风尚,彰显了检察干警的为民情怀。广大党员干警积极开展“双报到”活动,助力疫情防控,通过普法宣传、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文明城创建等活动,为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三是全力深化司法利民活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推出了31项为民举措,共为群众办实事46件,全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在2021年度全市满意度测评中开平区检察院名列第2名。举办“行政检察宣传月”、“国家安全教育日”、“送法进社区”、“我为群众办实事”等法治宣传活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主动为群众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受到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加强犯罪防控,坚持在出庭发表公诉意见时对被告人和旁听群众开展法治教育,使每一个案件的公诉都成为增强群众法治意识的生动实践。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23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就案件处理发表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公正司法。

四、深耕“四大检察”,全面提升监督质效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是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认真履行刑事诉讼审前主导责任,强化侦查监督,提前介入侦查166件,监督立案8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刑事侦查活动违法38件次,追诉漏罪12人,追诉漏犯7人。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1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出抗诉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纠正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活动不当30人,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23件,全方位提升监督质效。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杨某某、王某某玩忽职守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精品案件。

二是大力推进民事检察监督。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强化对民事诉讼中裁判不公、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难等社会关注问题的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向市院提请抗诉1件,对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7件,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21件,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依法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3件,并积极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全力化解矛盾纠纷。

三是不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聚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在查清事实、辨明是非的基础上,推动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双方达成和解,成功化解1起企业与政府10年的行政争议,对招商引资不规范行为发出检察建议,消除了信访隐患,促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被省检察院转发推广。对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4件,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2份,督促解决执行环节重点难点问题。

四是做优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共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份,全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开展“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和“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纹身服务”等多项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为未成年人远离不良嗜好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对涉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6名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其支付获利数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均得到法院的支持,让危害食品安全者痛到不敢再犯。

五、落实主体责任,倾力打造过硬队伍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定力抓好纪律作风建设,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组织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努力优化党内政治生态,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在立功受奖、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涉及干警利益的问题上坚持公字当头,公开透明,选拔任用的10名中层干部,都得到了组织和干警的认可,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是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整治各类司法不规范问题19个,对12名干警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围绕“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司法办案、加强队伍管理、改进纪律作风”4个方面健全完善16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检察品质和监督质效。坚持严管厚爱,加强日常监督,紧盯热点问题,紧盯关键环节,细化风险防控措施,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了防微杜渐,警钟长鸣。常态化开展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个案评议,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一年来,我院主动、真诚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办理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定期以检察季刊的形式向代表、委员报告工作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开放日、当面走访、邀请调研视察等形式,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争取理解与支持。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上网公开法律文书146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55件,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315件。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平检察信息163条,检察微博发布95篇,今日头条发布95条,传递检察好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点滴进步,离不开区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的依法监督、建言献策。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2021年工作,区检察院虽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办案质量、效率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相比还有差距,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平衡,法律监督的精准度和时效性还应进一步提升;三是检察队伍的专业素养、知识储备还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纪律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工作思路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重要一年,也是开平检察提质超越再奋进的关键一年。开平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把服务保障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高质量发展,为开平区建设“转型发展示范区、生态宜居幸福城”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服务开平发展要有真作为

紧紧围绕开平区“十四五”发展规划,综合运用惩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助力高质量发展。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决不允许任何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严惩、高压态势,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开平建设。加大生态环保检察力度,深化与环保科技企业的合作,运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精准打击治理,促进生态坏境质量全面改善。进一步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对涉案民营企业及其管理人员,审慎采取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强制措施,让有为企业家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二、强化法律监督要打双赢牌

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切实提升监督质效,全力纠正执法、司法违法行为,在法治开平建设中彰显检察担当。依托在区公安分局设立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加强与区法院协作配合,建立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相关机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建立健全问题提醒、沟通交流、监督纠正、整改反馈等机制,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三、做强四大检察要出新举措

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慎押,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研究探索企业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强民事检察,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行为调查等方式和手段,着力监督纠正严重损害群众权益的不公正裁判。做实行政检察,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政和。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做深公益诉讼检察,聚焦安全生产、公共卫生、未成年人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治理等领域,积极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探索建立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判决整改落实评估制度,当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监督卫士。

四、参与社会治理要见实成效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群众来访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包案责任,有效化解信访案件,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各个敏感节点不出现进京赴省上访问题,为冬奥会安全举办、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健全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加快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统一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继续发挥检察机关防控犯罪职能优势,充分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大数据分析,深入研判犯罪规律和发展形势,及时提出防控违法犯罪、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对策建议,促进提升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五、狠抓队伍建设要树新形象

坚持政治建检,坚决拥护“两个确立”,把党的绝对领导、党的初心使命作为检察办案的政治标准,确保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建立预防整治各类顽瘴痼疾的长效机制。坚持严字当头,管在平时,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精准开展培训练兵,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淬练、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全面提升队伍履职能力。

各位代表!初心如炬耀前行,拼搏奋进正当时。2022年,我院将高举习近平法治思想伟大旗帜,传承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以“两个确立”统一思想行动,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满怀豪情向未来,勇毅前行再出发,为开平区加快建设“转型发展示范区、生态宜居幸福城”做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1、少捕慎诉慎押(见报告第3页第3段):2020118日全国检察长会议上,针对重罪案件数量下降,轻罪案件占比增高的刑事案件结构现状,张军检察长要求检察机关树立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羁押的不羁押,是宽缓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少捕慎诉慎押并非宽大无边放纵犯罪,而是在罪刑法定前提下,遵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从轻处理,使每一起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少捕慎诉慎押写入了《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上升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见报告第3页第3段):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项制度的建立,旨在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以及实体上从宽的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提升诉讼效率,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3、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见报告第3页第3段):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以为民谋利、为民尽责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的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提出建立群众来信七个工作日内程序回复,三个月内答复办理过程或结果制度。该项制度体现了检察机关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政治责任,旨在积极妥善化解检察环节信访矛盾纠纷,促进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4、公开听证(见报告第5页第2段):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认真听取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担任听证员,对案件提出评判意见,旨在依法客观办理案件,全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公开听证既可以提升检察人员规范司法的能力,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有利于实现客观公正、案结事了、息诉罢访,达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也是对法治的宣传,让更多人了解、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5四大检察(见报告第5页第3段):2019年内设机构改革后,检察机关形成了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其中,刑事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监督刑罚执行等职权,监督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等部门依法正确履行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管等职责;民事检察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履行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职责;行政检察是指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公益诉讼检察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其中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军人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或英雄烈士的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军人合法权益保护、英雄烈士合法权益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见报告第6页第3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赔偿、补偿以及监督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等案件中,积极促成和解,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化解问题争议,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见报告第10页第1段):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2021615日,党中央专门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19条五方面内容。以中共中央文件专门印发这一《意见》,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决心、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特别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具体化,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8、双赢多赢共赢(见报告第10页第1段):20187月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了双赢多赢共赢法律监督理念。法律监督不是你错我对的零和博弈,也不是我高你低的居高临下,而是共存共赢、共同进步。要建立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良性、积极关系,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虽然各司其职,但却殊途同归,最终的目的都是为了共同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共同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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