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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区检察院对监察委员会留置案件
时间:2018-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026日修改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完善了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对监察机关调查终结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赋予检察机关对留置案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职权。开平区检察院认真贯彻修改后刑诉法的规定,于2018116日依法受理了开平区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冀东分局第四监狱中心医院原护理员付某涉嫌受贿一案。此案是刑诉法修改施行后,唐山市第一例监察机关已采取留置措施、移送审查起诉后由检察机关先行适用刑事拘留措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开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选派业务骨干提前介入调查,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保障了案件移送的顺畅衔接,是对刑诉法新法条的具体实践,为今后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积累了经验。

一是提前介入,依法审核案件材料。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前,受开平区监察委员会商邀,开平区检察院派出副检察长马英国带领一名公诉科检察官提前介入调查,全面审核案件材料,对证据标准、认定事实、案件定性及法律适用提出书面意见,全部被开平区监察委员会采纳并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和材料,为案件的顺利移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密切配合,及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移送后,在市院的直接指导下,开平区检察院专门成立工作组,负责嫌疑人、案件材料的交接和相关法律手续的办理。组织法警队全程参与,负责安全警戒、嫌疑人押解和看管。同时,主动协调开平区公安分局和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做好适用强制措施的准备。在工作组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第一时间办理了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及时将犯罪嫌疑人付某从留置措施转为刑事拘留,并送交看守所羁押。

三是捕诉合一,切实提高办案质效。为了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开平区检察院贯彻上级要求,实行了“捕诉合一”的工作模式,决定由公诉科长和一名业务骨干组成办案组,依法对此案履行审查批捕、公诉、出庭公诉等职能。办案组连续加班加点,全面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和案件事实,并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付某进行了讯问,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20181112日,开平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后,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付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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